论互联网社会自治在规则层面的实现

被引:8
作者
李明发
胡安琪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互联网社会; 网络社会治理; 自治规范; 网络社区; 互联网行业协会;
D O I
10.16582/j.cnki.dzzw.2018.03.010
中图分类号
D630 [国家机关工作与人事管理];
学科分类号
1204 ; 120401 ;
摘要
互联网社会要实现自我治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首先需要订立一套现实可行的自治规则。该自治规范应由互联网社会下的组织与其成员民主协商订立,国家强制力仅在事后起到保障作用,为网络自治预留最大化空间。互联网自治规范主要表现为网络平台用户协议、网络社区自治规则以及互联网行业协会自治规范三类。从制定主体、法律属性、效力来源、拘束对象以及规范内容等四个方面综合地对其详细剖析,以探究互联网社会通过自治规则实现自治、自律的必要性以及实现方式。
引用
收藏
页码:92 / 101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21 条
[1]   论公司章程的决议属性及其效力认定规则 [J].
吴飞飞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6, 22 (01) :174-182
[2]   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团体法思维 [J].
王雷 .
当代法学, 2015, 29 (04) :68-78
[3]   软法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 [J].
姜明安 .
求是学刊, 2014, 41 (05) :79-89+5
[4]   论社区治理中软法与硬法的关系及衔接 [J].
陈光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3, (04) :28-32
[5]   法律与标准的契合模式研究——基于硬法与软法的视角及中国实践 [J].
廖丽 ;
程虹 .
中国软科学, 2013, (07) :164-176
[6]   论软法效力 兼论法律效力之本源 [J].
江必新 .
中外法学, 2011, 23 (06) :1163-1170
[8]   共同法律行为理论的初步构建——以公司设立为分析对象 [J].
韩长印 .
中国法学, 2009, (03) :73-90
[9]   民间立法何以被称为法律 [J].
大卫V施耐德 ;
姜世波 .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6) :2-10
[10]   基于法治的自治——行业自治规范的实证研究 [J].
黎军 .
法商研究, 2006, (04) :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