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工:概念、方式及结构

被引:46
作者
陈明辉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国家机构; 机构改革; 权力分工; 民主集中制; 合理分工;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20.02.009
中图分类号
D921.1 [国家机构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国家权力配置坚决反对西方的分权原则,而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之下进行权力分工。属性论、职能论和过程论是权力分工的三种基本方式,我国国家机构之间的权力分工综合使用了这三种权力分工方式。我国并不是根据权力分工的类型化创设国家机构,而是根据国家职能来设置国家机构,进而确定国家机构的性质及其权力分工状况。我国国家机构的权力分工存在双重结构,在主要国家机构创设层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这六大国家机构之间呈现"六权分工"的结构。但六权之间并不是周延的逻辑划分,而是保留组建新的国家机构、创设新的权力分支的可能。在国家机构的职权配置层面,不同国家机构之间存在大量的权力混合,除相对集中的军事权之外,几乎每一种权力都被层层分割给不同类型的国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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