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犯罪参与体系

被引:88
作者
刘明祥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中国特色; 犯罪参与; 共同犯罪; 体系; 主犯; 从犯;
D O I
10.14111/j.cnki.zgfx.2013.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4.11 [犯罪];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我国刑法采取的犯罪参与体系是不区分正犯与共犯的单一制,即单一犯罪人体系。与其他采取单一制国家的刑法不同,我国刑法将所有参与共同犯罪的人分为主犯与从犯两大类,分别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这既突出了共同犯罪在处罚上不同于单个人犯罪的特点,又弥补了区分制根据参与行为的形式来确定处罚轻重的缺陷。与区分制相比,它不仅不存在难以区分正犯与共犯的问题,而且具有定罪更为科学、处罚更为合理、操作更为简便的优越性。其主要缺陷在于,主犯与从犯的规定还不够明确,导致在处理具体共同犯罪案件时,要由司法人员来做判断。由于没有客观的判断标准,难免带有主观随意性,很可能出现判断失误或执法不公的现象。但这一缺陷可以通过完善立法与合理司法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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