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自治的实践及其限度——对广东清远村民自治下沉的调查与思考

被引:35
作者
项继权
王明为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
关键词
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 政经分开;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638 [群众自治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广东清远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元进行村民自治试点具有探索性,但是此项改革不仅自身存在组织、制度、财政以及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困难,也与当前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农村社会日益开放和流动、农村治理单元的扩大化以及基层治理的精简与效能的发展方向相违背。尽管充实村落及小组自治、加强村民小组和自然村的组织建设大有裨益,但是村民小组或自然村的自治发展应以建设和发展村民理事会之类的社会组织为基点实行社会自治,而不是将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单元下移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一级。从全国范围来看,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并不具有普遍性和可行性。未来的发展方向应是进一步理顺村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组织的关系,实施"政经分开",并从"村组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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