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立法的中立化起草

被引:2
作者
王春业
机构
[1]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学院
关键词
行政立法; 中立起草; 委托招标; 回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我国行政立法主要是由行政部门自己起草或组织起草的,这使行政立法内容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偏离公正;同时还存在着因立法技术不高、经验不足而大大影响立法质量的现象。为了实现行政立法正当性的要求,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并使行政立法能够顺利实施,有必要实行行政立法的中立化起草。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可建立行政部门在起草中的回避制度,成立独立的、专门的行政立法起草机构,还可通过委托和招标的方式将行政立法交由社会机构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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