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先后经历了前网络时代、网络1.0时代、网络2.0时代、网络"空间化"时代四个阶段。与此相应,网络在网络犯罪中的地位也先后历经媒介、对象、工具、空间四个历程,网络犯罪的客体也有软件、系统、财产、秩序四个阶段的变化。从1997年我国《刑法》颁布至今已有20年,对这期间涉及网络犯罪的法律探索进行回顾可以发现,这些法律规定都是针对当时网络犯罪所处的阶段下表现出的特点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出来的,刑事司法通过新事物之明确、关键词的"技术性更新"与"规范化转型"、定性规则之确立和定量标准之重构这四个方面展开了网络犯罪的理论探索。刑事立法则凭借网络犯罪罪名体系之建立与宏观层面的三种责任模式之确立这两个层面为网络犯罪治理做出了时代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