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4 条
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及其环境法保障——“黄河流域发展会议”引发的思考
被引:16
作者:
徐祥民
[1
]
孙喜雨
[2
]
机构:
[1]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2]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绿色高质量发展;
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绿色发展法;
黄河流域;
D O I:
10.15991/j.cnki.411028.2022.01.004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F124.5 [资源开发与利用];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083305 ;
1204 ;
020106 ;
摘要:
"黄河流域发展会议"讨论的高质量发展是体现绿色发展理念、包含生态保护内容的绿色高质量发展,是作为整体的黄河流域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以黄河流域为依托的环境单元遭遇了自然资源损害、环境污染损害、生态损害、气候与自然地理环境损害四类环境损害。这些环境损害只有在把黄河流域当作整体来实施治理时才能得到救治或减缓。要实现黄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需要为绿色发展法建设流域环境协同治理制度、流域环境协同治理规划制度、流域环境总行为控制制度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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