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查对象

被引:22
作者
邓建鹏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清代; 州县讼案; 裁判; 黄岩诉讼档案;
D O I
10.13858/j.cnki.cn32-1312/c.2007.03.019
中图分类号
D929 [中国法制史];
学科分类号
030102 ;
摘要
清代黄岩县诉讼档案表明,当时州县衙门通过各种方式压制诉讼的启动,将大量纠纷(甚至刑事重案)交由当事人自行邀请族众调理,法律成为压服当事人自行处理纠纷的工具;知县大多凭直观感觉断案,几乎不以法律为裁判依据,即使存在查照律例的情形,也极少做出确定性的裁判。此种裁判方法使得当事人难以对衙门形成合理预期。这种现象在清代黄岩五任知县的裁判中一以贯之,在其它区域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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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1997, (05) :11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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