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权回归私权——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法律性质的反思

被引:8
作者
高飞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 私权; 公权;
D O I
10.13310/j.cnki.gzjy.2009.05.009
中图分类号
D922.32 [农业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典型的私权,但因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未能合理界定农民集体与国家的关系,致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以公权的形式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故当前应进一步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主体的私权利主体品格,明晰国家的土地征收权和土地的行政管理权等公权力行使的界限,从而还集体土地所有权于私权面目。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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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72 / 74+90 +90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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