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共有体刍议:非法人团体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被引:3
作者
范志勇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非法人团体; 民事主体; 民事共有体; 民事权利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合伙; 信托; 集体;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对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必须区别对待,因为只有部分类型的团体符合民事主体资格认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能够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而该类主体内部呈现共有关系形式,可以被称为民事共有体,它是独立于自然人、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民事共有体自身享有共有财产所有权,共有人享有他物权性质的共有权,二者并存于民事共有体之中;民事共有体的主要类型有合伙、信托和集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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