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解读与定型

被引:7
作者
杨立新 [1 ,2 ,3 ]
机构
[1] 天津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3]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关键词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 民法典; 人格权编独立; 人格权保护;
D O I
10.19404/j.cnki.dffx.2018.05.001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是我国立法机关在制定《民法通则》时创造的,不同于人格权立法的法国模式、德国模式、瑞士模式和魁北克模式,是独具特色的人格权立法经验。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完善,已经形成了规模,成为保护人民人格权的法律利器。在编纂民法典过程中,应当将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1.0版升级为2.0版,使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在民法典中实现定型化。实现这一立法目标的前提,是对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正确解读。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人格权立法中国经验的基本架构和内容,使其在民法典中成为完整的、完善的人格权编。这不仅能够在中国发挥保护好人民的人格权的重要法律调整功能,并且能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要影响,推动世界范围内的人格权立法和人格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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