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4 条
国家生态安全综合评价研究
被引:26
作者:
万本太
[1
]
吴军
[2
]
徐海根
[2
]
机构: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来源:
关键词:
生态安全;
综合评价;
指标体系;
D O I:
10.13198/j.res.2008.04.59.wanbt.015
中图分类号:
X826 [生物评价、生态评价];
学科分类号:
1402 ;
摘要:
建立了包括国土安全、水安全、大气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灾害五方面15个指标的综合评价体系,从国家尺度上对我国生态安全进行了评价.根据各省区生态安全指数的计算结果,从高到低将生态安全状况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结果表明:生态安全状况达到一级的省区包括西藏、海南、广西、福建、广东、云南和江西;生态安全为二级的省区包括黑龙江、湖南、上海、青海、浙江、安徽、贵州、河南、湖北、山东、新疆、吉林、重庆、甘肃和四川;生态安全为三级的省区包括内蒙古、江苏、北京、辽宁、河北、宁夏、天津、陕西和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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