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明知”、“应知”与“怀疑”探析

被引:28
作者
张少林
刘源
机构
[1]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关键词
明知、确知与应知; 怀疑与推定明知; 总则与分则; 主观认识体系; 刑法适用;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9.03.014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总则和分则中的"明知"是两种不同的明知,刑法分则中规定了"明知"的犯罪并不都是故意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可分为知道、不知道以及怀疑,他人对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判断可分为肯定知道、很可能知道、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很可能不知道和不可能知道";明知"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倾向于"知道"而不是"不知道"";应知"是他人对行为人主观认识的评价与判断,事实上行为人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应知"不应包括在"明知"之内;刑法分则规定"明知"的意义主要有:限缩犯罪圈、提示作用、证明实践的价值;应严格限制"推定明知"的适用",怀疑"不等于"推定明知"。
引用
收藏
页码:145 / 151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10 条
[1]   “应当知道”与“可能知道”的差异与并存 [J].
于志刚 .
人民检察, 2007, (21) :34-35
[3]   对“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的理解 [J].
唐治祥 .
成都教育学院学报, 2006, (02) :112-114
[4]   “应当知道”的刑法界说 [J].
陈兴良 .
法学, 2005, (07) :80-84
[5]   对嫖宿幼女罪主观上的明知应如何认识 [J].
林立军 .
检察实践, 2005, (02) :97-98
[7]   论赃物犯罪中的“明知” [J].
冯英菊 .
人民检察, 1997, (12) :15-16+54
[8]   如何理解和认定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 [J].
张明楷 .
法学评论, 1997, (02) :90-92
[9]  
检察机关刑事证据适用[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杨迎泽主编, 2001
[10]  
证据学论坛[M]. 中国检察出版社 , 何家弘主编,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