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制度与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二次审议稿)》

被引:32
作者
高圣平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 承包地“三权分置”; 土地经营权抵押权; 登记生效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2 [物权];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土地经营权既可派生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派生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其所反映的是以出租、入股或者其他具有类似效果的形式所体现的农用地利用关系。在承包地"三权分置"所引发的承包地产权结构调整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权利,各有其主体资格和权利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和转让不发生派生土地经营权的效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享有的利用承包地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也不表达为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但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权所受保护的程度存在差异,其中经登记者具有类似于物权的效力。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利用权性质,决定了其为不适于出质的财产权利,其上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应属抵押权。为维系不动产(权利)抵押权物权变动规则的一致性,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应采登记生效主义。
引用
收藏
页码:45 / 57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51 条
[1]   论土地经营权的二元法律属性及其实践价值 [J].
王辉 .
浙江学刊, 2019, (03) :95-101
[2]   “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承包权的法律思考 [J].
杨敬之 ;
王天铮 .
农村经济, 2019, (03) :33-38
[4]   土地经营权的权利属性探析——兼评新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J].
房绍坤 ;
林广会 .
中州学刊, 2019, (03) :45-54
[5]   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之下农地权利的市场化路径 [J].
高圣平 .
社会科学研究, 2019, (02) :42-52
[8]   土地改革之“三权分置”入法及其实现障碍的解除——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 [J].
陈小君 .
学术月刊, 2019, 51 (01) :87-95+104
[9]   三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创新的权能分离之法理考量 [J].
刘禹宏 ;
杨凯越 .
财贸研究, 2019, 30 (01) :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