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出售登记于自己名下他人房产的行为定性

被引:4
作者
杨兴培
周爱萍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
关键词
刑民交叉; 不动产; 善意取得; 合同诈骗罪; 盗窃罪; 侵占罪;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2 [物权];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030104 ;
摘要
刑民交叉的案件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类疑难案件,它往往需要接受多重法律的规范评价。擅自出售登记于自己名下他人房产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刑民交叉案件,明确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归属和占有状态是认定行为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在合同对方当事人善意取得涉案房产的情形下,案件不宜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侵占罪的对象,在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和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情形下,名义登记人事实上已经占有该不动产,行为人对自己占有的不动产进行非法处分,虽不能构成盗窃罪,但可以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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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研究.[M].王利明; 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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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权.[M].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3]   善意取得私卖共有房屋所有权诉讼的审判误区及对策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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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2, 20 (02) :1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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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法律, 2011, (11) :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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