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抑或犯罪中止——危险犯自动消除危险状态之行为定性

被引:3
作者
刘建军 [1 ]
曲振涛 [2 ]
机构
[1]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危险状态; 加重犯; 实害犯; 侵害犯; 危险犯; 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实践中的争论案例:被告人甲,系公交车司机,因与同事乙发生矛盾而图谋报复。一日,乘夜深人静之机,窜至停车场,将乙驾驶的公交车刹车泵破坏后逃回宿舍。凌晨, 甲因担心造成车毁人亡而受到法律严惩,求助于维修工丙,返回停车场,将乙驾驶的公交车刹车泵修好,避免了一场车毁人亡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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