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反思

被引:4
作者
贾敏飞
机构
[1]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票据诈骗罪; 主观要件; 罪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票据诈骗罪是一种新型的破坏金融秩序的经济犯罪。1997年修订的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设了金融诈骗罪一节作了明确规定。但在金融诈骗一节存在一个模糊性的问题,即在金融诈骗罪一节规定的8个具体罪名,只有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明确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而其余罪名均未明确规定“以非法占有为
引用
收藏
页码:82 / 85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3 条
[1]   论金融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J].
赵秉志 .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 (01) :17-26
[2]   金融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J].
马克昌 .
人民检察, 2001, (01) :5-8
[3]   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 [J].
刘明祥 .
法学研究, 2000, (02) :4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