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7 条
论窃取财产性利益
被引:38
作者:
刘明祥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来源:
关键词:
盗窃;
定罪;
处罚;
财物;
财产性利益;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9.08.005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像德、日刑法那样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但在解释某种具体财产罪时,也得考虑其侵害的对象是仅限于狭义的财物还是也包含财产性利益。盗窃罪的对象仅限于狭义的财物(不包含财产性利益),是由盗窃罪的特征即构成要件所决定的。肯定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盗窃罪对象的主张,与区分财产罪的基本理论不符,会动摇财产罪的根基。狭义的财物和财产性利益的区分,与盗窃罪的成立相关。对窃取财产性利益的案件,不按盗窃罪而按诈骗罪等其他罪名定罪处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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