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金融机构是以扶持贫困人口,发展经济为目的建立的,其宗旨是通过适合该区域特点的金融模式和制度的运用,为该区域的贫困人口和微型企业提供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来帮助其实现资金融通,摆脱贫困,使得全社会各个阶层的人群都可以享受到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经过近40年的发展,国外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微型金融在消除贫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得到证实。然而目前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尚处于初步时期,运营存在一定问题,但发展空间较大。
文章立足于国外微型金融机构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利用经验总结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指出我国的微型金融机构目前还处在可持续性商业化经营的初期,在其运营过程中存在着成本、资金来源、贷款利率、风险控制、法律制度和监管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但是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追求可持续性的商业化演进。针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在商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文章提出了实行商业化经营的贷款利率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上浮利率,并从如何拓宽机构资金来源渠道和完善信贷管理机制两个方面对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如何进行商业化经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文章得出的结论是我国微型金融机构在坚持社会扶贫功能基础上走可持续性的商业化经营之路,不但不会使其脱离社会扶贫的初衷,而且会使微型金融机构通过自身资金流的循环,实现机构自身的良性运转,从而更好地从深度和广度上为贫困人群提供与之相适应的微型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