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科学立法的法理研究

被引:13
作者
金梦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数字时代; 科学立法; 领域性立法; 立法理性; 数字化善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0 [理论];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3 ;
摘要
数字技术将人类文明的秩序状态拓展至全新的虚实同构的数字空间中。科学立法秉承求真向善的价值取向,在数字时代重构着社会的治理格局。数字技术创新在立法领域引起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的变革,数字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立法需求,数字技术嵌入立法过程并内化成立法顶层设计的内容。数字时代的科学立法要充分体现数字技术发展的客观规律,以构建理性安全向善的数字治理秩序为价值追求,为数字化善治提供制度保障。数字时代的科学立法面临着法律规制模式和法律场景的变化,数字技术发展衍生的新模式新业态带来归责困境,人的法律主体性受到算法秩序的挑战,数字技术介入行政过程会侵扰个体权利的行使空间。通过科学立法稳步推进数字化善治,要设置权利保护的先设机制来预防损害,厘定数字技术的伦理底线来捍卫人性尊严。立法者要提升数字化素养,通过应用并完善智能立法系统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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