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民事主体构造

被引:1
作者
胡馨
金晓云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事主体; 人格; 自然人;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自然人在民法主体制度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本文介绍了从以身份区别主体到所有自然人都能成为主体的历史过程,并分析主体立法技术中抽象人格,具体人格和他们间的转变及转变的综合原因。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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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4) :59-66
[5]  
民事主体理论与立法研究.[M].尹田著;.法律出版社.200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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