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认识中,国际法产生和存在的社会基础可概括为国际社会,其揭示出国家间关系中冲突与合作并存、利益的一致与矛盾并存的特征。晚近以来,国际共同体一词在国家实践和学术话语中大量运用,不少学者认为,国家间关系的发展表明国际社会向一个全球性国际共同体转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反映了中国对国际法社会基础的重新认识,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入全球治理,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共同体的学说,关注人类整体和个体,突出国际社会的终极问题,强调国际社会差异性和依存性的统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反映了整体主义方法论的出现、国际法对其正当性追问的回应以及国际法的等级化体系化发展趋势。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对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促进对中国与世界关系的认知,提升中国国际话语权和话语能力,推动中国所主张的国际关系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