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下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修改

被引:4
作者
游祯祥 [1 ]
徐祥民 [2 ]
机构
[1] 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
[2]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海洋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际合作;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20.06.012
中图分类号
D820 [方针、政策及其阐述];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7 ; 030108 ;
摘要
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具体类型。为推动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海洋环境保护法》应当确定国际合作原则,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家意志以立法表达。海洋环境国际合作空间巨大,可选择的形式多样,国务院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可以也有责任选择与相关国家共同构建海洋环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适宜合作形式。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与外国签订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法律文件应当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单项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管"海洋环境保护国际合作,负责处理与相关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全面合作。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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