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数据资源权属的中国方案与制度展开

被引:79
作者
张玉洁
机构
[1] 广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数据资源; 国家所有; 法教义学; 数字税;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20.08.002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当下的数据资源的权属争议,主要在网络用户与网络平台之间展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基于宪法确立的干预经济的职能所形成的"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要求符合客观性和正当性。其展现出更高效的治理优势。这一优势也在合宪性解释、权利构造以及"对价-补偿"模式下得到证明。围绕"数据资源归国家所有",我国可以在现行法的基础上做出以下制度完善:引入民事公益诉讼与惩罚性赔偿机制,完善数据资源规制体系;对数据资源市场的经营者设定"一般行政许可",优化数据资源市场主体;对特定规模的市场经营者征收"数字税",并通过公共财政"反哺"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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