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损害赔偿制度的亮点——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

被引:41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侵权责任编; 损害赔偿; 绝对权请求权; 过错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形式规则作出了重大的修改与完善,确立了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侵权责任形式体系,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人的救济和保护,对受害人的救济更加精细、全面。在责任形式方面以损害赔偿为中心,以此为基础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绝对权请求权,明确了仅适用于损害赔偿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在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基础上构建了完整的损害赔偿规范体系,包括增加对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侵害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完善了侵害人身权益的获利返还制度,并扩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这些都构成了侵权责任编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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