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证据的内涵冲突与概念匡正

被引:8
作者
林洋
机构
[1] 西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初步证据; 内涵冲突; 证明责任; 履行提供证据责任; 疏明规则;
D O I
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1318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D922.296 [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初步证据在法律、司法解释及实务中应用广泛,但初步证据的内涵无法统一。《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应用缘起英美法系,初步证据内涵是转移证明责任的法定证据规则。《民诉解释》第284条代表的司法应用,实质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类似,初步证据内涵是提示当事人履行提供证据责任。《民用航空法》等法律中的初步证据应用范围非常狭窄,且与大陆法系非成文证据规则体系不融洽,该类初步证据的内涵并不具有可采性。司法解释和实务中的初步证据应用广泛,且与大陆法系疏明规则本质相同。中国应借鉴疏明规则界定初步证据内涵,并进一步明确初步证据规则的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分配及证明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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