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禁食的法律限度与规制路径

被引:5
作者
鄢德奎
机构
[1] 福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野生动物禁食; 公共卫生; 个人自由; 禁食监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摘要
禁食野生动物本身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生态安全。然而,对公共利益构成风险的个人自由并不必然要被立法禁止,立法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势必涉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公共利益和野生动物食用自由的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因此,禁食野生动物须有一定限度,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而是应当在评估人畜共患病风险的基础上,尊重野生动物合法驯养者的信赖利益,保障长期以食用野生动物为生的居民生存权。为了保证禁食野生动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围绕着野生动物禁食中的“禁哪些、怎么禁”问题,重新厘定野生动物的分类禁食边界、塑造野生动物禁食的多元共治格局、构建全流程野生动物禁食监管体系、完善野生动物禁食监管的保障措施,以确立野生动物食用风险防范的常态化机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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