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刑法视阈下法益保护前置的反思——兼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

被引:4
作者
刘彦修 [1 ]
杨文春 [2 ]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2] 电白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预防刑法; 法益; 保护前置; 个人信息权;
D O I
10.19504/j.cnki.issn1671-5365.2019.10.013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刑事处罚的早期化必然导致法益日渐模糊、抽象。而法益模糊化又会引发刑法前置所保护的法益是原本法益还是新设法益的争论,以至于最终无法为刑法的提前介入提供正当化依据和处罚范围标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预防刑法的典型体现之一,保护法益模糊的问题必然更加突出。当前学界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抽象法益和具象法益之争。基于预防刑法内部体系形成自洽的考量,应当将具象法益中的个人信息权确立为本罪的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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