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与入罪边界

被引:120
作者
于冲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益; 个人信息权; 司法解释;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8.04.00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在我国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长期的附属保护模式,加之"刑先民后"的立法现状,使得"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外延以及法益属性未能得到清晰的界定,不利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适用和"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有必要立足于现有的刑法框架和司法解释,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的规范概念进行系统解读,进而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益属性和刑法保护边界。刑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思路应当是,在确认其人身属性、财产属性和相关法益依附属性的基础上,赋予其新型的权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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