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政策要义及入法路径

被引:114
作者
靳相木 [1 ,2 ]
王海燕 [1 ]
王永梅 [1 ]
欧阳亦梵 [1 ]
机构
[1]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 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关键词
土地法学; 宅基地; 身份权; 物权; 集体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3 [土地法];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研究目的:厘清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逻辑起点及政策要义,并探索其入法路径。研究方法:文义解释、结构解释和原意解释。研究结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新思路是针对"两权分离"架构下宅基地改革无法破解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性"架空"其物权性这一突出问题提出的,它以既要坚持宅基地制度的农村住房保障功能,又要让宅基地活起来为改革目标,以打破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既是身份性居住保障权又是物权性财产权"两权复合"的结构为改革突破口,以宅基地资格权独立成权并承载农民居住保障功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转型纯化为典型用益物权并承载资产功能为主要改革内容。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入法,首先应在《民法总则》列举的民事权利类型这个坐标系中对宅基地"三权"分别进行定性,确定其各自所归属的权利类型,在此基础上,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成果联接融入相应的民事权利制度体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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