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规地位再探

被引:8
作者
李晓燕 [1 ]
巫志刚 [2 ]
机构
[1]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 不详
关键词
教育法规地位; 独立部门法; 行政法; 法律体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教育法规地位是一个关涉教育立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我们主张教育法的独立性,因为其独特的调整对象——教育关系具有质的特定性,以其为基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概念统摄着教育活动中人们所形成的多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以公民的受教育权益保护作为核心内容,有着多样化、独特化的表现形式,能够在教育与国家的动态平衡中实现与行政法规的相对独立,并与其他部门法一起和谐一致地构成我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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