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治理与基层法院的组织形态

被引:11
作者
刘磊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基层法院; 组织形态; 县域治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6.22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经过历次法院体制改革,我国法院组织形态发生显著变化,但也保持了一定的稳定性。以整体本位范式作为指引,在县域治理场域,可以较好地揭示基层法院组织形态的深层机制。一方面,基层法院形成了一定的对外承接机制,以确保接收并整合党政系统形成和输出的治理要求。法院院长和党组成员在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基层法院还形成了一定的内部调控机制,以确保外部治理要求能够在法院内部顺利传递和实现。在这一方面,法院内部形成层级式的传输机制和行政主导的回应机制,这种机制呈现出弱行政化而非强行政化的特质。法院组织形态中的"去行政化"并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需要置于法院与外部关系的整体视域中把握,由此才能认识其中的深层机制,探寻适宜的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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