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平台算法推荐的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

被引:14
作者
任安麒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关键词
著作权侵权; 网络服务提供商; 算法推荐; 技术中立; 注意义务;
D O I
10.13766/j.bhsk.1008-2204.2021.0801
中图分类号
D923.41 [著作权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用户个性化的智能算法推荐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各大网络服务平台,有效解决了全民创作时代的信息过载问题,但同时也引发了著作权帮助侵权认定的难题与争议。从智能推荐算法的运作机制与实践这一视角来看,由于平台具有“伪中立性”和价值取向性,因而难以通过技术中立免责,故构成著作权帮助侵权“应知”认定中的“主动推荐”。基于智能推荐算法的内容识别、筛选和推荐功能,以及平台具有的较强的信息管理能力,理应依据其服务类型、行为类型和客体类型承担一定程度的审查过滤义务,违反注意义务则将构成“应知”而承担侵权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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