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性的再思考——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中心

被引:25
作者
肖鹏
机构
[1] 中国农业大学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乡村振兴促进法;
D O I
10.19833/j.cnki.jyu.2021.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2.1 [行政法]; F321.32 [集体所有制];
学科分类号
030209 [中国政治]; 120302 [林业经济管理];
摘要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并在与村民委员会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并通过自身发展和对外投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源于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的地位。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营利属性,但是有别于营利法人的特殊之处,恰恰是其制度建设的重点。
引用
收藏
页码:126 / 133
页数:8
相关论文
共 58 条
[1]
论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J].
宋志红 .
中国法学, 2021, (03) :164-185
[2]
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J].
王宾 ;
杨霞 .
中国发展观察, 2021, (Z2) :35-36
[3]
从《民法典》看乡村治理中急需关注的十个法治问题 [J].
孙宪忠 .
中州学刊, 2021, (02) :41-48
[4]
《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立法的成功与不足 [J].
高飞 .
河北法学, 2021, 39 (04) :3-12
[6]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保障进路 [J].
房绍坤 .
求索, 2020, (05) :14-23
[7]
农村集体成员身份认定标准研究 [J].
秦静云 .
河北法学, 2020, 38 (07) :159-176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四论 [J].
张保红 .
晋阳学刊, 2020, (03) :113-122
[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历程、检视与未来展望 [J].
于雅璁 ;
王崇敏 .
农村经济, 2020, (0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