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新释

被引:34
作者
刘权
机构
[1]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比例原则; 合宪性审查; 权利的限度;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21.04.006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比例原则已被全球法治实践反复证明属于人权保障的利剑,必将成为中国合宪性审查的基本标准。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宪性审查,并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的误解,有必要探寻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依据。通过解释我国《宪法》中"权利义务一致性""基本权利""人格尊严""法治国""征收征用"等条款的尝试,均不能很好或完全地推导出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本质在于调整权力与权利、权利与权利之间的关系,其功能在于合理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比例原则内置于权利和权力之中。通过解释我国《宪法》第51条的"权利的限度"条款和第33条第3款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可以得出比例原则在中国具有宪法依据,属于宪法基本原则。
引用
收藏
页码:68 / 78
页数:11
相关论文
共 44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