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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犯罪论及其实践展开
被引:34
作者:
周光权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来源:
关键词:
三阶层论;
四要件说;
违法;
责任;
司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如果单纯看结局,三阶层犯罪论和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对大量案件的处理都是相同的。但是,对某些疑难案件的定性,按照四要件说得出不当结论的可能性增大,且其无法体系性地解决好共犯论、刑罚论的相关问题,在方法论上存在不足,因此实务上必须采用阶层论。三阶层和二阶层的差别仅仅在假想防卫、假想避险的处理上具有教义学意义,对实践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采用三阶层论在我国当下具有刑事政策上的意义,有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实务上将三阶层论作为分析工具,并不意味着必须使用其术语,只要在处理案件时先审查犯罪客观要件等违法要件,再判断责任要件;先对犯罪的一般条件进行分析,再例外地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和责任阻却事由,确保一般判断、事实判断、违法判断在前,例外判断、规范判断、责任判断在后,就是坚持了阶层论。阶层论不仅科学合理,而且简便易学,实务上没有理由排斥阶层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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