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之肖像权立法论

被引:20
作者
张红
机构
[1]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民法典; 肖像权; 合理使用; 许可使用; 损害赔偿;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肖像权是重要的人格权,《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中有关肖像权的规定还有待完善之处。建议删去第798条第1款"公开或许可他人使用"的表述。建议增加关于人体模特肖像权的规定。建议完善肖像权扩张保护的规则,将美术形象等人格法益以肖像权保护方式保护之。建议增加第800条肖像权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在肖像权的限制上,建议增加集体肖像、死者肖像保护期限以及公众人物肖像限制的规定。建议增加死者肖像的保护条文。建议增加侵害肖像权赔偿损失数额确定的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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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5 / 74+177 +177
页数: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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