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制度下的国家监督体制与监察机制

被引:53
作者
刘小妹
机构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关键词
人大制度; 监察委员会; “二元”监督体制; 人大代表; 兼职代表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民主集中制的国家机构组织活动原则下,监督权承载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现代治理功能。监察体制改革通过整合监察权,重构国家监督体制和宪法权力结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监督国家机关和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二元"监督体制。"二元"监督体制中监督机关与监督人员既相互衔接配合,又彼此交叠牵制。其中对人大选举或决定的官员、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不能超出人大制度和代表理论的框架。"二元"监督体制和兼职代表制下,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不宜采用报告工作的方式,而应由监察委员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同时采取多种监督机制充实和革新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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