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保障

被引:9
作者
唐玉富 [1 ,2 ]
机构
[1]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2]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法院; 社会正义; 司法能动;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制度化确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将其作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实现社会正义的重要渠道。社会正义理论是支撑与推动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并促其持续迸发制度活力的核心脉络。将社会正义的理念和精神妥适地嵌入其中,采行社会正义所重视的倾斜保护原则,在程序上倾斜保障法院与检察院的程序主体地位并施以更重的程序责任,是合理配置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保障的基本原则。检察机关应予妥当积极地运用公益诉权,以检察担当精神切实担负起国家所施加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法院亦顺应现代民事司法改革强化司法职权的时代潮流,综合利用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赋予的各项司法职权,适时地生成社会正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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