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实现路径

被引:6
作者
崔英楠
王辉
机构
[1] 北京联合大学政治文明建设研究基地
关键词
京津冀; 京津冀协同; 跨地区立法;
D O I
10.16197/j.cnki.lnupse.2018.04.010
中图分类号
D927 [地方法制];
学科分类号
0301 ;
摘要
为了加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京津冀三地有必要开展协同立法。在初期,京津冀可以采取包括协商、签订协议、召开联席会议和实行立法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协同立法。不过,随着京津冀立法协同的推进,应以宪法为依据,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立法协同的机构,最终建立联合的立法机构即京津冀行政委员会和京津冀立法委员会,不断推进京津冀立法协同向更高层次发展。
引用
收藏
页码:91 / 96
页数:6
相关论文
共 13 条
[1]  
积极推进京津冀协同立法.[N].周英;张培林;.河北日报.2016,
[2]  
京津冀一体化要法治先行.[N].陈丽平;.法制日报.2016,
[3]   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J].
王宝治 ;
张伟英 .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9 (05) :133-138
[4]   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路径 [J].
焦洪昌 ;
席志文 .
法学, 2016, (03) :40-48
[5]   论京津冀环境治理的协同立法保障机制 [J].
孟庆瑜 .
政法论丛, 2016, (01) :121-128
[6]   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立法的构想 [J].
肖辉 .
河北学刊, 2015, 35 (06) :166-170
[7]   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J].
常敏 .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13 (04) :47-50
[8]   论经济区域内地方立法间的交叉备案 [J].
王春业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13, 28 (06) :123-127
[9]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 [J].
叶必丰 .
中国社会科学, 2012, (08) :107-130+205
[10]   加快我国区域发展立法工作 [J].
杨荫凯 ;
杨刚强 ;
张明强 ;
宋志强 .
宏观经济管理, 2009, (03) :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