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利益衡量作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原则

被引:18
作者
储陈城
机构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犯罪; 刑事治理; 利益衡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从计算机网络时代到大数据智能时代,因技术引起法益侵害的风险客观存在。为应对这一风险,刑法理论经历了发出预警到从严规制,再到理性反思的周而复始。受此影响,刑法立法与司法也随之呈现出同样的规律。纵观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理论变迁与实践样态,呈现出指导原则缺位、治理目标不明的缺陷。保护技术的成长与发展应该成为现代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重要任务。建立在功利主义思想下的利益衡量原则在刑法中早已开始运用。在当前不同代际网络技术共生的时代,根据利益衡量原则来划定刑法规制网络技术领域的界限,在有效打击犯罪的基础上,防止包括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尖端网络技术的萎缩,应成为网络领域刑事治理的总体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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