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读与反思

被引:66
作者
刘宪权
陆一敏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情绪性立法; 轻罪立法; 现象立法;
D O I
10.19563/j.cnki.sdzs.2021.01.005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点修正内容包含对社会热点事件的立法回应以及与其他部门法的立法衔接。本次修正案总体上遵循了从严从重的立法整体趋向。本次修正案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重大突破更多的是对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现象的立法回应以及对社会公众激昂民意的安抚,与我国的现实国情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刑事政策有所不符。本次修正案通过增设新罪、修改构成要件以扩大原有犯罪适用范围以及前置化刑法干预起点等修法技术和途径,本质上实现了对我国犯罪圈的扩张。加重多个罪名法定刑的修法现象同样体现了我国刑事立法重刑化的发展趋势。应坚持刑法对社会治理干预的适度化,尽可能减少"轻罪立法",避免"现象立法",以杜绝"情绪性立法"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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