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的属性: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利用

被引:70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人格权; 消极保护; 物质性人格权; 精神性人格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人格权制度本身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格权的类型越来越丰富。天赋人权理论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论证人格权保护的正当性,但无法解决人格权确认、发展和保护等具体制度问题。时至今日,人格权不仅具有消极防御的属性,也日益具有积极利用的特征。这不仅体现在精神性人格权的积极使用上,也体现在物质性人格权的必要支配上。人格权消极防御与积极行使并存的特征,意味着仅仅通过对人格权类型的简单列举加上侵权法的救济规范,难以实现对人格权的充分保护和有效利用。只有通过强化人格权立法,并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地规范人格权,才能充分回应社会需求,建立科学的、面向未来的人格权制度。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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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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