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判决说理的批评存在起点式的错误,判决说理应当分清"弱需说理"与"刚需说理"。通过对S市F区法院刑事判决样本分析,70%-80%的判决属于"弱需说理"案件,不需要详尽说明理由。"刚需说理"只占案件总量较少部分。从F区的"刚需说理"案的判决情况来看,其判决说理有了较大改善,但也存在需要继续改善的技术性问题,即争议事实单独列明;争议证据单独列明;争议证据与矛盾事实之间关联性应单独列明;法律适用说理中应并行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刑事判决应增加量刑说理。在比较法视野上考察国外判决说理的真实情况,公众对法院的判决说理期待需要观念重塑,由此得出的评价才会更加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