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行为类型”的教义分析——以“泛云端化”的信息现象为研究视角

被引:7
作者
陈伟 [1 ]
熊波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2] 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泛云端化; 行为类型; 法教义学;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网络社会场域下,"泛云端化"信息现象已然成为个人信息存储、流转与使用的一种岿然态势。云端个人信息的侵犯行为要素解读,应当依托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类型的明定,进而循序渐进地进行类型化分析。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类型界定为"个人信息自决权",是在具体考量云端化信息现象的侵犯行为手段的特质性而得出的结论。基于此,本文运用网络刑事立法的类型化思维,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类型划分为"交易型"、"刺探型"、"泄露型"三类,便于指导侵犯行为的教义学诠释,继而促使罪名的司法认定并实现文本规范形式与实质的良性互动与权威解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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