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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说理、强化修辞与重点推进——关于提高我国判决书制作水平的思考
被引:18
作者:
魏胜强
机构:
[1] 郑州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判决书;
当面说理;
加强修辞;
重点推进;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2.05.018
中图分类号:
D926.13 [司法行政工作];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当前的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说理场合不当,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修辞力度不够,有法无情,自言自语;案件难易不分,千篇一律,大同小异。这些问题都属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考察影响判决书说理的各种因素。除判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影响判决书说理的一般因素外,我国行政化的审判管理体制、僵化的诉讼文书样式、判决书狭隘的法律意义和对判决书表达错误的容忍等一些细微的体制机制是导致当前的判决书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提高我国判决书制作水平的基本措施是:废除和改进约束法官的制度,保障法官审判的能动性;建立判例制度,鼓励法官有重点地当面说理和加强修辞;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制作中的重点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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