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熔断义务与归责——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重心的展开

被引:4
作者
马永强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网络服务提供者; 积极义务; 消极义务; 规制理性;
D O I
10.14060/j.issn.2095-7939.2020.01.010
中图分类号
D91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609 ;
摘要
学界常用中立帮助行为理论来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归责。其中,核心争议在于此类行为是否具有客观不法。经过对当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的检视,可以发现,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客观不法的理解,必须从规范层面的刑法义务角度出发,才能得到透彻的教义学阐释。探寻立法背后的刑事政策考量,并考虑网络空间和网络犯罪的特殊属性,可以得出立法者企图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熔断义务"。从本罪的正犯性标准出发,必须违反消极义务,或满足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等置性要求,才能成立本罪。无法满足正犯标准的行为,只能作为特定网络犯罪行为的帮助犯,根据共犯原理及中立帮助行为的原理予以认定。上述教义学角度的限缩,不仅具有刑事政策依据,也体现规制理性,符合刑法机能的运作机理,更是教义学在社会变迁中严守最后手段性的关键所在。
引用
收藏
页码:69 / 80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28 条
[1]   从对立到融合: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检视与抉择 [J].
刘良强 ;
刘梅 .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9, (02) :12-17
[2]   网络参与行为刑事归责的“风险犯”模式及其反思 [J].
敬力嘉 .
政治与法律, 2018, (06) :41-54
[4]   犯罪圈与刑法修正的结构控制 [J].
白建军 .
中国法学, 2017, (05) :69-90
[6]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刑法总论中的核心问题[J]. 乌尔里希·齐白,王华伟.刑法论丛. 2016(04)
[7]   论中立帮助行为的处罚边界 [J].
陈洪兵 .
中国法学, 2017, (01) :189-208
[9]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刑法责任比较研究 [J].
王华伟 .
环球法律评论, 2016, 38 (04) :41-56
[10]   义务犯理论的反思与批判 [J].
周啸天 .
法学家, 2016, (01) :148-160+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