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没收程序的法律性质及证明标准

被引:17
作者
邓晓霞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关键词
未定罪没收; 刑事没收; 民事没收; 证据优势;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14.06.012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2012年修订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未定罪没收程序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的情形下依法处置其涉案财产的特别程序。从程序构造、诉讼目的和没收性质等本质特征来看,我国的未定罪没收程序仍是刑事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司法活动,属于刑事性质的特别诉讼程序,而非民事没收性质,但在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情形下也兼具一定的民事程序属性。在证明标准的适用上,虽然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刑事性质,但从争议对象的性质、错误损害的评价以及诉讼经济的角度考虑应适用"证据优势"的证明标准,若有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对利害关系人之诉也应采"证据优势"的证明标准。
引用
收藏
页码:143 / 151
页数:9
相关论文
共 1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