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中美比较研究

被引:33
作者
熊文聪 [1 ,2 ]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2]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关键词
著作权; 避风港; 通知; 反通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4 [知识产权];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作为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制度工具,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具体条文,可以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过于僵化,没有留给司法裁量一定的弹性空间,同时缺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替代责任的适用前提、著作权人的善意义务以及网络用户的救济途径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审判相互矛盾和不公正的结果。科学恰当的学说继受与法律移植对于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有所助益。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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