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破产能力吗?

被引:20
作者
房绍坤 [1 ]
马鹏博 [2 ]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院
[2] 吉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破产能力; 集体所有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D922.4 [农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17 [国际经济法学]; 030209 [中国政治];
摘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破产能力应当从正当性、必要性、可行性三个阶层逐次展开分析。在正当性层面,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出发,结合法律的体系规定可以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不具有正当性;在必要性层面,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现状及破产的“成本—收益”状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破产在实然和应然层面均不具有必要性;在可行性层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在理论和实践上均不具有可行性。
引用
收藏
页码:19 / 37
页数:19
相关论文
共 69 条
[1]
[3]
[4]
[5]
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破产问题[J] 周彬彬;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1,
[6]
论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J].
宋志红 .
中国法学, 2021, (03) :164-185
[7]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建构 [J].
房绍坤 ;
袁晓燕 .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1, 36 (03) :1-13
[8]
中国民法典集体所有权的理解与适用 [J].
江平 ;
木拉提 .
政法论坛, 2021, 39 (02) :3-9